今年3月25日,《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第2號修改單正式發(fā)布,并將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實施。修改單主要對茶葉及相關制品包裝的要求進行了新規(guī)定,主要包括:
上周,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對第2號修改單進行了解讀。市監(jiān)總局在明確解釋茶葉及相關制品包裝新規(guī)定問題的同時,還重點提及了凍干工藝食品、膨化工藝食品、速食干海參、干制食用菌等食品產品。
答: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茶葉及相關制品包括茶葉、茶制品、調味茶和代用茶,其中茶葉包括綠茶、紅茶、烏龍茶、白茶、黃茶、黑茶、花茶、袋泡茶和緊壓茶。該修改單中對緊壓茶和其他茶葉及相關制品分別規(guī)定了商品必要空間系數(shù)(k)。
哪些包裝不計入包裝層數(shù)?答:包裝層數(shù)的計算過程中,茶葉商品以下情形計為一層包裝:具有網(wǎng)格狀或孔狀等形狀,使內裝物不散出的包裝;敞口包裝與其他未完全閉合包裝件共同使包裝物不致散出的計入一層包裝,比如抽屜式包裝和天地蓋式包裝等;不同厚度的薄膜與其他未完全閉合包裝件組合使包裝物不致散出的計入一層包裝;除了緊貼最外層銷售包裝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之外的其他層薄膜包裝,使內裝物不致散出,無論厚度多少均計入一層。
茶葉商品以下情形不計為一層包裝:敞口的手提袋;固定內裝物或包裝物的半托;袋泡茶的內膜袋;緊貼緊壓茶的紙、塑料或鋁箔;生產工序中使用的與茶葉直接接觸的包裝濾紙、綿紙、安溪鐵觀音(地理標志產品)包裝中未密封的內膜袋。
答:首先利用符合要求的稱量工具稱量商品總質量,然后用商品總質量減去商品包裝上標注的凈含量(商品內裝物質量)獲得商品包裝質量,用商品包裝質量除以商品內裝物質量即為商品包裝質量與內裝物質量比。
答:凍干工藝的產品指在其產品生產中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包括凍干工藝,并且商品銷售包裝上可識別出凍干工藝或凍干食品的產品。
答:膨化工藝的產品指在其產品生產中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包括膨化工藝,并且商品銷售包裝上可識別出膨化工藝或膨化食品的產品。
答:噴霧干燥工藝生產的粉類產品或采用噴霧干燥工藝生產的原料為主混合的粉類產品,指在其產品生產中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包括噴霧干燥工藝,并且商品銷售包裝上可識別出噴霧干燥工藝或噴霧干燥食品的粉類產品。
答:速食干海參產品指以鮮活、冷凍、鹽漬的刺參為原料,經去內臟、熟制、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參產品,包括速發(fā)干海參和凍干海參,且商品銷售包裝上可識別出速食干海參的產品。
答:即對干制食用菌商品包裝空隙率不進行具體規(guī)定,但包裝層數(shù)和包裝成本需要計算。綜合商品中包括干制食用菌,也不計算干制食用菌的包裝空隙率。比如某個商品中含有干制食用菌和茶葉,在計算包裝空隙率時,僅將茶葉的體積作為內裝物體積。
答:標準修改單于2024年3月25日發(fā)布,2025年3月1日實施。其中,腳注b、i、h、k、l、m和n于發(fā)布之日起立即實施,對應商品的包裝空隙率應符合修改單內容。
2025年3月1日前生產的符合GB 23350—2021及第1號修改單的商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修改單中“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質期內的或免除標識保質期的商品可繼續(xù)銷售”只適用于符合GB 23350—2009的商品。
資料來源: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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